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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
发布时间:Sep 27, 2019 1:32:31 PM     作者:    

法学专业

专业说明:

专业名称

法学

学生类别

开放教育

专业层次

本科(专科起点)

毕业最低学分

71学分

毕业证书

授予学校

国家开放大学

学位目标

法学学士学位

学位证书

授予学校

国家开放大学

专业培养规格

    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 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   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

课程设置

课程名称

模块毕业最低学分

公共基础课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13

专业基础课

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   知识产权法等

26

专业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合同法、法律文书等

14

专业拓展课

财务管理、期货交易实务、商务谈判实务、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现   代管理综合专题、房地产评估等。其中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与现代管理综合专题为 相似课程等

0

通识课

详见《通识课列表》

2

综合实践

法律实践(法本)、毕业论文(法本)等

8

补修课

    民法学、刑法学、法学基础知识

学习方式

    学习者主要利用文字教材、录音、录像教材等多种媒体教材和由计算机网络、卫星电视网络、电信网络有机结合的数字化、多媒体、交互式远程教学平台自主学习。学生可以通过登录平台随时点播和下载网上教学资源,利用网上直播、双向视频系统等网络交互手段,与同学、教师进行学习交流,也可以到学习中心(教学点)参加集中面授学习或参加小组学习。

毕业申请条件

    取得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

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承担专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本科毕业生,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经审核符合以下学术水平要求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

2.学位论文成绩良好(或80分)及以上;

3.通过以下任何一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1)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法律受到处罚者;

2.在读期间存在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成果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等行为者。

备    注

摘自《国家开放大学2015年春季招生简章》

    《国家开放大学2014级专业规则(本科)》

《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专科起点)课程目录(2015版)》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2017年7月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课程说明:

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

课程内容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

1

本课程是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课。课程内容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历史、办学模式、学习方式的简介;专业内容和学习过程的说明;课程学习资源、课程考试、学习网和学生空间的介绍;网上学习操作技能和上网工具的简要培训以及对学生事务服务、学生活动及奖励的说明。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了解国家开放大学的概况、历史,熟悉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和学习环境,   熟悉与远程学习模式相适应的学习方法,学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网络学习和交流,如收发邮件、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和学生空间等, 知道学校学生相关事务的管理规定、参与学生活动的方式以及获得奖励的相关要求。

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4

本课程是计算机知识的人门课程,主要着重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学习和培养,并兼顾实用软件的使用和计算机应用领域前沿知识的介绍,为学生进一步学习计算机有关知识打下基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能够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微型计算机的基本   使用方法、文字和数据信息处理技术、计算机网络和一些工具软件的基本使用方法。

中国法制史

5

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   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好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 政的法制 。

国际公法

5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   面的基本常识。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 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

国际私法

4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能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一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国际经济法

4

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知识产权法

4

    本课程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地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其发展。

英语Ⅱ(1)

3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能掌握2200个左右的常用词汇,包括英语I要求掌握的1600个词以及相关的常用词组;能够掌握并正确运用基本的语法知识;能够听懂日常生活中发音清楚、语速较慢的简短对话或陈述,并能用英语进行简短的日常交谈;能够阅读中等难度的一般题材的简短英文文字材料,理解正确,并能够读懂通用的简短实用文字材料,如通知、介绍和广告等;能够写简短   的应用文,如日记、信函、通知等。

英语Ⅱ(2)

3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能掌握2800个左右的常用词汇,包括英语I要求掌握的1600个词以及相关的常用词组;能够掌握并正确运用基本的语法知识;能够听懂日常生活中发音清楚、语速较慢的简短对话或陈述,并能用英语进行简短的日常交谈;能够阅读中等难度的一般题材的简短英文文字材料,理解   正确,并能够读懂通用的简短实用文字材料,如通知、介绍和广告等;能够写简短的应用文,如日记、信函、通知等。

合同法

4

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商法

4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了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本课程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法律文书

3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本课程主要讲授司法文书与民用诉讼文书,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   写作方法,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务所常用文书;司法机关的笔录类文书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3

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   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程的基础上,可以对国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进行比较性的研究。

刑法学

4

本课程的任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讲授与学习研究,使学生较为系统地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原则和具体制度,学会运用刑法   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基本问题。

本课程的总体教学要求: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   本知识;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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